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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申報作用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2.59W)

債權申報是在公司破產過程中出現的現象。對於企業的債權人在企業破產以後需要積極的進行債權申報,這樣才能保證自己債權的順利進行。那麼,債權人在申報債權以後,有哪些作用?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債權申報作用是什麼?

一、債權申報作用是什麼?

債權申報是指破產案件受理後,債權人依法定程式主張並證明其債權。債權申報的好處是便於參加破產程式的法律行為。

二、公司破產後的債權申報的法律規定

債權申報是指破產案件受理後,債權人依法定程式主張並證明其債權,以便參加破產程式的法律行為。

收到通知書的債權人應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未收到通知書的債權人應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如果未按期申報債權,應視為其放棄債權。債權申報期滿後,在清算結束前,債權人申報債權,並提出其延期申報的理由,則清算組可根據其理由是否充分決定是否接受其債權申報。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在債權申報書中明確提出其債權內容、數額、債權成立的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並提出有關證明材料,如合同書等,以便清算組進行稽核,為清償債務作準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企業破產法》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對於企業的債權申報,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可以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及時的實現自己的權利。對於破產債權申報以後,如果你還想要了解債務清償順序等相關知識,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