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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我錢多少錢不還可以起訴

欠款追討 閱讀(1.96W)

一、別人欠我錢多少錢不還可以起訴

別人欠我錢多少錢不還可以起訴

欠款糾紛可以直接起訴,與欠款金額無關。

首先,民事經濟糾紛並沒有設定最低涉案金額,無論欠款多少錢,債權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的前提是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還款期限到了,拒絕還款。

其次,債務糾紛起訴需要考慮起訴費用。如果金額較小,不建議請律師,因為律師費可能高於涉案金額。若債權人自己起訴的,無論金額大小都可以起訴,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訴訟請求裡面要寫明訴訟產生的所有費用由被告承擔。

最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

如果遇到借款人不知所蹤,下落不明,應及時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維權,法院受理後可以通過公告等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當然如對方仍下落不明,無可供執行財產,判決將得不到立即執行。因此,要及時起訴,勝訴後再行收集對方的財產線索,配合法院強制執行。

二、欠多少錢會淪為失信被執行人呢?

法律意義上的失信被執行人,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於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

無論所欠債務金額多少,只要只要欠錢,被人起訴後,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對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院均可依法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失信被執行人。

在經濟往來中,如果債務人到期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作為債權人是可以依法主張自己的到期債權的,雙方可以進行溝通協商,對於符合條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提起欠款訴訟。而在欠款訴訟中,對於欠款的金額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則債權人可以蒐集相關證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