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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借錢不還,找不到人電話也關機,還可以去

欠款追討 閱讀(2.8W)

都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但現在許多借款人根本不考慮以後還借不借得到錢的問題,而是考慮能不能徹底躲掉這筆債務,到了該還款的期限,就跟出借人玩起了全國或是全世界的“躲貓貓”遊戲。該還錢的時候借款人失蹤了,出借人除了自認遇人不淑,看走了眼倒黴,接著也只能按照法律程式維權。問題是,即使要對簿公堂,找不著對方人,擔心法院根本不能立案。

對方借錢不還,找不到人電話也關機,還可以去

按規定去法院起訴首先要滿足下面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借款人失蹤了沒關係,只要你能夠確定上面起訴的基本資訊,就可以依法去法院起訴對方要求還錢。

借款人失蹤出借人就按下面步驟去法院起訴:

1、確定訴訟時效

具體來說,在借款糾紛中,你去法院起訴時,首先要確定是在訴訟時效內。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確定訴訟法院

確定了訴訟時效還在兩年期限內之後,可直接向借款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提起訴訟,出借人要向法院提供借款憑證、借款人的聯絡方式、住所等資訊,法院根據出借人所提供的資訊聯絡借款人。

3、法院公告傳喚

起訴時帶上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因為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借款人應訴。

4、法院審理判決

在法院的公告期屆滿後,借款人不出來應訴時,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出借人勝訴的,即使借款人人下落不明,但是出借人申請執行時,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最後,其實現在很多借錢的人,在借錢之後發現自己根本還不了,就想著一走了之能夠一筆勾銷,但是出借人並不會一筆勾銷。建議要是出借人要是發現借款人有跑路等情況的,一定要及時去法院起訴,如果對方還有銀行卡使用的,那麼可以申請財產保全,這樣就能夠儘量保證有錢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