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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當事人可以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如果債務人拒絕還款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對方還錢。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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