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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失蹤後怎樣討回債務

欠款追討 閱讀(1.97W)
債務人失蹤後怎樣討回債務
律師解析:(一)債務人失蹤不到三年的:
可以申請延長訴訟時效,並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
(二)債務人失蹤三年以上的:
可以申請宣告失蹤。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