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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的兩種具體行為方式是什麼

欠款追討 閱讀(2.37W)

受賄罪的兩種具體行為方式:
(1)索取賄賂;
(2)收受賄賂。
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受賄罪的兩種具體行為方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