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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的具體行為方式如下:1、索賄,即行為人在公務活動中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2、收受賄賂,即行為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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