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在欠錢怎樣錄音才算證據?
欠錢錄音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才算是證據:
(一)錄音的物件必須是債務人本人;
(二)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
(三)電話錄音應當真實完整;
(四)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
(五)電話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
(六)電話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等。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個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處理?
(一)可以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
(二)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三)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如果欠錢了之後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話,可以與債權人協商是否可以分期還款;如果不行的話,只能是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了,一般是在法院判處之後的法定時間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