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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欠款法院可以執行凍結公司嗎

欠款追討 閱讀(4.65K)
法人欠款法院可以執行凍結公司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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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如何執行法人

公司對外欠款,公司法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應當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代表公司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公司承受。從這一方面來看,公司欠款是由公司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如果該法人是公司股東,且出現了濫用法人地位逃避債務的情況,則該法人需要對欠款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該法人出現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情況,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