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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法院強制執行 | 公司會被凍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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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法院強制執行,公司會被凍結嗎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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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執行企業賬戶沒錢,公司被法院強制執行,可以查封扣押機器裝置、原料產品等。如果確實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待發現可以執行的財產再啟動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1.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未按照判決或裁定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程式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2.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財物;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