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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協商不成怎麼辦

民間借貸 閱讀(2.03W)
經濟糾紛協商不成怎麼辦

一、經濟糾紛協商不成怎麼辦?

事主與對方發生經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相關機構提起仲裁,事主對調解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告知事主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經濟糾紛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事主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事主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式。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事主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事主;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事主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三、經濟糾紛起訴如何舉證?

(一)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二)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三)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四)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五)付款付息憑證,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關於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六)其他證據。

因此,事主與對方發生經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相關機構提起仲裁,事主對調解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調解員對糾紛進行調解的,如果雙方對調解結果不認可的,應當終止調解,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告知事主採取仲裁或起訴維護權利,以上的內容就是經濟糾紛協商不成怎麼辦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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