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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民間借貸的利息

民間借貸 閱讀(3.05W)
農村民間借貸的利息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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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農村民間借貸都多少利息?

間借貸的利息雙方可以自由約定,只要約定的利息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即便是超過了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只要對方願意給法律也不會主動去幹涉,只有欠錢的一方無償還能力了,被訴至法院,法院只會在四倍以內判決利息。現在我國的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6%,乘以4,等於22.4%,所以在這個範圍內是受法律保護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七、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十、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係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係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