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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責任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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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債務責任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夫妻債務責任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夫妻債務責任法律規定是具體的規定了以下兩種夫妻兩人共負債務認定的情況:

一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這種情況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後夫妻債務如何處理?

1、若該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該債務在離婚後仍應由其個人來償還。

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為被告,判令其償還債務。對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認定,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繫個人獨自舉債以及確係個人使用。在訴訟中,證明繫個人債務一般應由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如需證明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舉證。

2、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可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對債務的約定以及有關法律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1)雙方協議離婚時約定債務由雙方共同清償,或者對共同債務未作明確約定,那麼該債務應由原夫妻倆共同負擔。審理中將原夫妻二人均列為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清償。

(2)如協議離婚及法院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償還,雙方有約定,譬如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歸還,但原配偶一方對此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債務的責任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一般只要是屬於共同的債務而且用於日常的生活中來,那麼是必須要共同的償還,除非是有證據來證據是屬於個人債務,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協商清楚,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