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詐騙罪的條件

民間借貸 閱讀(6.85K)
民間借貸詐騙罪的條件

民間借貸與詐騙罪的區別民間借貸糾紛是指借款人與出借人達成書面或口頭的借貸協議,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而產生的民事糾紛。借貸雙方之間因借貸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其借貸關係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由民法調整。詐騙罪是指以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詐騙罪與民間借貸糾紛

您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為你說明 詐騙罪與民間借貸糾紛之間的不同:  
    看借款人借款後的行為。正當的借貸關係,基於相互信任或者顧及情面而不寫欠條,許多借款人往往虛構理由,借款目的不明確,還款期限不明,但借款人並不否認借貸關係,並設法歸還。即使不能按期歸還,往往是因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困難。而以借貸為名詐騙財物,則往往表現為攜款潛逃,或是大肆揮霍或賭博,或者多次向同一人、不同人實施詐騙,根本不想歸還,使自己處於無力償還借款的狀態,對相對人財產損失的危害後果持積極追求或放任態度。
   看救濟方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因此,被詐騙的損失應由司法機關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民間借貸中,根據合同法第52條和第54條的規定,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除損害國家利益的之外,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的權利。
  看借款人償還能力。綜合客觀情況,借款人借款時,或借款後是否有能力償還,詐騙罪的嫌疑人往往承諾短時間內馬上歸還,或者寫下借條作為保證,其實借款的時候,嫌疑人根本沒有償還能力,或者沒有能夠償還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