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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罪

債務債權 閱讀(3.03W)

一、如何區分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罪

如何區分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罪

民間借貸糾紛是指借款人與出借人達成書面或口頭的借貸協議,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而產生的民事糾紛。借貸雙方之間因借貸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其借貸關係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由民法調整。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其模式一般為: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而“自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損失。

欺詐行為有兩種表現形式: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詐騙罪與民間借貸糾紛,罪與非罪之間的區分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之目的。非法佔有的目的,屬於行為人主觀上的心理活動,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考察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只能從行為人實施的具體客觀行為事實方面進行綜合判斷。具體到個案,應當根據行為人與出借人的相互關係、借款的原因、不能按期歸還的原因及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多方面綜合考慮,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各種主客觀因素進行整體判斷。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金額超過多少可以立案

詐騙金額達到3000元,會被判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標準不一樣的,按照當地標準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相關法律法規,詐騙公私財物價值達到3000元的,符合詐騙罪的刑罰最低金額限制。價值達到3000元至一萬元以上,屬於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數額較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