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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債權債務的內容變化有哪些?

公司債務 閱讀(2.78W)

最近有人問道自己親人的公司變更債權債務,這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影響。小編整理了一些資料,主要是想告訴大家,公司的債權債務是屬於公司的財產,所以就算公司發生了變更,債權債務還是依舊存在的,不會被這些導致大的影響。

公司變更債權債務的內容變化有哪些?

一、如果兩公司之間變更僅限於名稱變更,則新公司仍應承擔原公司的債權債務。不因名稱變更而改變。

二、如果新公司與原公司變更僅限於股東變更而改變,也不影響新公司承擔原公司債務

三、如果公司登出,需要公告債務,否則登出程式違法。登出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公司債務問題。

民法通則》第44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向登記機關登記並辦理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企業法人合併的,因合併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併後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後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企業合併後,應是由合併後的企業法人承擔參與合併的所有企業的合併以前的債務,而不是哪一家承擔合併企業的債務。例如,在進行城市信用社的體制改革時,在一些試點城市,將所有城市信用社合併組建城市合作銀行,就是一種典型的企業合併形式。城市合作銀行組建以後,原城市信用社的債權債務均由城市合作銀行享有和承擔。對於這一點,司法實踐中已被廣泛接受。

公司有關登記註冊事項的變更,必然涉及到公司權利與義務關係及公司權利與義務內容的變化。公司權利與義務關係及公司權利與義務內容的變更狀況,主要取決於其變更的具體事項。不同的變更事項,對公司變更後的權利與義務影響不同。

四、公司權利與義務內容的變化

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營期限、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註冊資本等有關登記變更後,公司的權利與義務以變更後相應的權利與義務的內容為限。

五、公司權利與義務關係的變化

公司組織形式因合併、分立或單純公司組織形式之間的轉化而發生變更的,原有公司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由變更後存續或 新設立的公司當然、概括承受。即因為公司合併、分立或組織形式的直接轉換而消滅的公司,其所擁有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包括它的動產和不動產以及債權、債務等,全部由變更後存續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

大家要注意公司的債務債權除非還完要不然是會一直存在的,不會因為公司的變更登出之類的問題而消失,所以希望大家能夠好好的經營自己的公司企業。希望小編的回答能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