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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權債務股東會決議包含哪些內容?

公司債務 閱讀(1.88W)

一、公司股東會的職權

公司債權債務股東會決議包含哪些內容?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推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七)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八)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本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二、股東會決議包含的內容

(一)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時)

(二)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與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三)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四)會議決議狀況: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狀況。

(五)簽署: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綜上所述,對於可能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方針的債權債務股東會決議,在擬定時應當包含股東通知和到會、會議表決狀況等會議基本情況,要注意的是,要清楚地記載到會股東的表決狀況,只有在擁有2/3以上表決權股東贊同後才能通過。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