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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後 | 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債務嗎?

公司債務 閱讀(1.79W)
公司登出後,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債務嗎?
律師解析:首先,公司與股東的關係是合同關係,一般情況下是不承擔責任的。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其次,下列情況可能要突破見合同的相對性,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第一,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如果股東出資後又抽逃、轉移部分或全部資金,導致公司不具備履約能力,股東應在抽逃原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原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三,公司與股東混同,股東或其他公司就應當負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