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資公司轉讓後原債務由誰承擔?
投資公司轉讓後原債務由誰承擔可以結合以下的情形來判斷:
1、公司股權整體轉讓後,原公司隱藏的債務,新公司仍應當承擔責任。
2、因為公司是一個法人主體,法人主體沒有消滅的,債務依然由該法人主體承擔,公司股權的變更,不影響責任的承擔。
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對於在股權轉讓時隱藏的債務,按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處理。股權轉讓協議沒有約定的,公司在承擔責任後,有權向原公司股東追償,要求其承擔股權轉讓協議的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轉讓的具體流程和手續是什麼
股東轉讓出資作為公司運營中的重大事項,直接關係到大多數股東、公司本身和市場交易相對人(即其他市場主體,如其他公司、團體、個人)的利益,因此,各國法律對股東出資轉讓程式都做了嚴格的規定。根據我國《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式:
1、股東會討論表決
欲轉讓出資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轉讓出資的中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這主要是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規定,因為,股東之間轉讓出資無須經過股東會表決。另外,股東在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轉讓出資的申請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達成轉讓出資的意向。
2.、資產評估
轉讓出資中對涉及的國有資產和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進行資產評估。國家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國家資產佔有單位(以下簡稱古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1)資產拍賣、轉讓;
(2)企業兼併、出售、聯營、股份經營。”
所似,股東轉讓的出資如果是國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購併使國有股發生轉讓,那麼對這部分國有股《資產》在轉讓前要委託資產評估部門進行資產評估;對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其價值的被動牲此較大,另外,欲受讓出資的新股東若以上述無形資產投入公司,根據《公司法)第24條之規定,必須進行評估作價。對新投入的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還必須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
3、簽訂轉讓協議
簽訂轉讓出資的協議。轉讓出資的股東與受讓出資;的股東或股東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規定並以般東會的表決結果為依據雙方簽訂轉讓出資的協議;其中對雙方轉讓出資的數額、轉讓的程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作出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雙方,規範雙方的行為。
4、工商登記註冊
就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及其出資變更、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註冊登記事項變更。
至此,完成了股東轉讓出資的全部法定程式。
5、轉讓出資公告
必要時進行轉讓出資公告。這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頓程式;但是對較大規模的公司來說,股東轉讓出資後進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層的透明度,便於增加社會公眾,特別是市場交易相對人對公司的信任。
公司在成立之後、存續期間,可能會想要將公司轉讓出去,根據《公司法》等法律規範的規定,公司轉讓需要經過股東會討論表決、資產評估、簽訂轉讓協議、工商變更登記、轉讓出資公告等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