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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可以不支付債權人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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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不可以不支付債權人債務。
公司解散的,清算組應當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在清算完財產清償債權人債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公司解散可以不支付債權人債務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登出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