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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債務由母公司承擔嗎

公司債務 閱讀(2.79W)

公司經營期間為了使公司資金得以週轉公司以公司名義向銀行或個人借款的行為就會導致公司債務的形成。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採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公司的債務由母公司承擔嗎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母公司需要承擔子公司的債務嗎

其實,通常情況下,母公司不需要承擔子公司的債務。

從法律上來說,“子債母還”並無法律依據。子公司同母公司一樣,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獨立的個體,兩者以各自所有的財產為限承擔財產責任。

子公司如果在經營時發生法律糾紛,正常情況下,母公司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同理,母公司發生的債務糾紛,同樣無須子公司承擔。

參照的法律條例可以見《關於加強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子公司享有財產的支配權和經營自主權,並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還有《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那為什麼我們的案例中母公司承擔了子公司的債務呢?因為並不是所有的子公司都可以“六親不認”。

以下幾種情況,母公司需要承擔子公司的債務。

母公司為子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或者與子公司同為擔保人時;財產發生混同的情況,比如:母公司為子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導致母子公司業務合一,財產混同,賬目不分等;子公司設立時並未達到《公司法》相關條例的基本條件,不符合子公司的成立條件。

以上情況下,母公司需要承擔子公司的債務。參照的法律依據有《公司法》第三條和第六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