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公司債務>

企業債務如何清理

公司債務 閱讀(1.97W)

一、企業債務如何清理

企業債務如何清理

企業法人終止後,該企業的股東有義務組織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依法清理企業財產,可以對外起訴主張債權並直接受償,可以應訴並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

企業終止而沒有成立清算組織的,該企業不再享有民事訴訟地位,不能以原企業名義起訴應訴。該企業的股東不能直接作為原告起訴主張企業的債權。但股東可以作為應訴被告,承擔組織成立清算組,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的責任,這一判決的效力及於清算組織。

在執行階段,股東仍怠於清算的,債權人可申請法院裁定由債權人組織清算,清算費用由股東承擔。

二、企業清理債務要注意什麼?

1、盤整存量資產,啟用僵化財源。

2、回收貨幣資金為主、物資抵頂為輔。

3、訴訟保全,依法清欠,確保債權安全。

4、綜合清欠。將債權清理與優惠政策相融合,綜合清欠。

5、債權管理與債權經營分離。財務公司負責債權的管理工作。創業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債權的經營工作,由其負責對現有債權實行市場化運作,盤活閒置資產,依法收回外欠資金。

三、合夥企業債務應怎樣承擔?

《合夥企業法》第32條規定:“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這一規定認可了兩種分擔虧損比例的方法,即約定比例和平均分擔。

從承擔債務角度看,兩種分擔都是合夥人之間按份承擔合夥企業債務的方式,即按份之債。

《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是以民法合夥法律制度為立法基礎的,《民法通則》第35條規定,合夥的債務欲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但要注意區別的是,《民法通則》允許合夥人在對合夥債務承擔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以合夥人出資的比例分擔債務,《合夥企業法》限制了這種分擔比例,規定有約定分擔比例的,依照約定比例,沒有的,只允許平均分擔合夥企業的債務。

企業清理債務的,其實也就是對自己對外的債務進行清償。通常情況下由企業用獨立的財產來清償債務,股東是不承擔清償責任的,但萬事有例外的時候。要是符合條件的,那麼股東也是要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