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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企業債務的清償能力,以其註冊資本為限。如企業實收資本少於註冊資本應補足各自認繳資本。企業以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1,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應繳納未繳稅款;3,尚未清償債務。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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