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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發放貸款的情形有哪些

個人債務 閱讀(3.35W)
不得發放貸款的情形有哪些
1、個人徵信記錄不良
個人徵信是銀行考量借款人申貸條件的重要標準之一,信用不好的借款人很容易被銀行拒貸,銀行審批一般遵循“連三累六”不予辦理,是指五年內連續三次、累計六次逾期就不給辦理房貸了。
2、貸款人年齡過大
在申請房貸時,我們會發現銀行規定申請人的年齡通常在18-65週歲,其中25-40週歲是最受歡迎的群體,其次是18-25週歲和40-50週歲的人群,50-65週歲之間的人群,住房貸款申請一般不被通過。
3、經濟狀況不好
銀行會對貸款者的工資流水有所考量,銀行會要求提供收入證明和銀行流水單,通常收入要達到房貸數額的兩倍以上;如果借款人還在償還其他貸款,那麼收入要達到其他貸款加上房貸數額總和的兩倍以上。
4、從事高危職業
銀行為了規避風險,會選擇拒絕為這類人貸款。
5、有經濟糾紛且經法院判決拒不履行的人
民事糾紛負有債務,經法院強制執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名單,將無法獲得銀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