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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可以作為證據起訴,借貸是實踐性法律行為,借條僅能證明借貸合意的發生,不能證明借款已實際發生,應對錢款交付證據進行補充。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儘管是後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採信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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