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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借條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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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借條是指民間借貸中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而約定借款利率的憑證。有人就質疑了,這樣的借條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呢?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本站小編蒐集了有關文章,整理之後在下文中為你詳細闡述。

高利貸借條是否有效?

一、高利貸借條是否有效

高利貸的存在是市場經濟下利益的必然驅動。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深入,對於借款人來說,銀行借貸門檻較高、手續複雜,而對於出借人來說銀行利息過低沒有投資機會,以高息放貸為表現的民間借貸逐漸興起。

對於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問題,首先我國法律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但借條載明的利息如果過高,且已經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則借條關於利息約定的部分無效,即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無效,但在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以內(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貸借條僅是部分無效。

二、高利貸的基本含義

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錢莊,這些現今稱為“放數”的放債人,向“高利貸”借錢,一般毋須抵押,甚至毋須立下字據。利率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就屬於高利貸。

對於什麼是高利貸,我國民法學界目前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借貸的利率只要超過或者變相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即構成高利貸。有的學者認為借貸利率可以適當高於國家銀行貸款利率,但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限度,否則即構成高利貸。

第二種觀點認為:高利貸應有一個法定界限,但這個界限不能簡單地以銀行的貸款利率為引數,而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專門制定民間借貸指導利率,超過指導利率上限的,即構成高利貸。持這種觀點的人還認為,凡約定利息超過法定指導利率的,其超過部分無效,債權人對此部分無請求給付的權利

第三種觀點認為:高利貸就是一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至於利息超過多少才構成高利貸,由於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沒有統一的規定和解釋,在實踐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係,有利於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對具體的借貸關係進行具體分析,然後再認定其是否構成高利貸。這種觀點還認為在確定高利貸時,應注意區別生活性借貸與生產經營性借貸,後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於前者。因為生活性借貸只是用於消費,不會增值;而生產經營性借貸的目的,在於獲取超過本金的利潤,因此,它的利率應高於生活性借貸的利率。

綜上可知,如果高利貸借條當中約定的利息超過了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的部分是無效的,而其他的內容如果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話,則依然是有效的。如果你在借貸中遇到什麼問題的話,可以向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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