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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的簽名有擔保意思嗎

個人債務 閱讀(2.75W)

一、借條上的簽名有擔保意思嗎

借條上的簽名有擔保意思嗎

借條上的簽名不一定有擔保意思的,要分情況的。若借條或借款合同等債權憑證中無擔保條款的,擔保人在簽字時也未註明承擔擔保責任的,不能主張擔保人承擔責任,也就是沒有擔保的意思表示。除非僅有他人的簽字或蓋章,未表明擔保人身份的,可以結合其它證據推定其為擔保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民間借貸解釋》)第21條規定: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有借條如何討債

關於有借條討債的方法可以協商、調解,也可以起訴。

首先,可與對方協商調解還款的,通過分期還款或者延長其還款時間方式解決。

協商調解不成的,持有效的借款憑證等,到債權人、債務人住所地或其他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為了避免欠款人轉移財產,可以在立案後儘快申請財產保全。

法院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或者調解,調解是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進行,判決勝訴後欠款人仍不償還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