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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一個人欠錢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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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債務人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所需要的資料為:起訴書、證據清單,身份證。

起訴一個人欠錢不還怎麼辦

2、法院審查你的資料後,如果符合立案的條件,就會出具《立案通知書》並告知你訴訟權利義務。

3、法院立案後,會根據案件情況轉入具體經辦法官。

4、法官向被告發《答辯通知》。

5、開庭審理。審理後做出判決。

6、如果被告不履行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具有償還能力沒有償還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向審判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扣押,用於償還債務。人民法院進行調查和審理,符合法律規定的應該進行強制執行,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債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