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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什麼樣的借條不能起訴?

個人債務 閱讀(2.33W)

一、法律規定什麼樣的借條不能起訴?

法律規定什麼樣的借條不能起訴?

1.非借款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借款人被脅迫、欺騙、隱瞞事實等情況下簽訂的借條。

2.沒有輔助證據證明的大金額借條:超過5萬的借款除借條外還需要銀行轉賬證明或者見證人的見證。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借條:10週歲以下籤訂視為無效。

4.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不符合其年齡特點的借條:18週歲以下,10週歲以上籤訂的價值較大的借條。

5.過期借條:借款時間到期3年,且無法證明在此期間催討過債務的借條。

6、非銀行、非金融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貸款人的借條是無效合同。

7、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貸款人或者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出資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應當確認雙方的借款合同關係或者聯營合同關係為無效,對雙方約定的利息還要依法收繳。

8、借條中規定有複利條款。根據前述有關民間借貸案件審理的司法解釋,借條中貸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的,屬於複利條款,該條款是無效的。在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利息包括複利均不受合同法保護。

首先我們說的是老生常談的訴訟時效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就有許多的債主因訴訟時效屆滿而被駁回了。因此,建議各位債主一定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不要拖到最後耽誤了維權的最佳時機。

其次還有就是未寫明借款事由的借條有可能會失效,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出借人如果明確知道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最後要注意的就是沒有資金支付憑證要當心,在債務訴訟中,有的時候除了要提供借條以外,可能還需要債主提供借貸關係構成的實質性證據,如網路支付工具的轉賬記錄等等。如果債主是通過現金形式支付,並且沒有書寫收據,到了大官司的時候可能導致舉證不能,最終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二、借條的內容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儘管是後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採信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條一般是針對於雙方有債務的產生才會打的條子,而對於這種借條一般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款才能進行處理,只要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流程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