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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訴訟過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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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起訴程式包括準備證據材料、到法院起訴、法院受理、開庭審理、法院判決等階段。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債權人應該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法院起訴,這樣保障勝訴權。當然如果雙方已就爭議解決方式約定為仲裁,那麼應該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簡單地說,債務糾紛的起訴程式包含以下幾個步驟:

債務糾紛訴訟過程是怎樣的

1、準備起訴狀及證據材料;

2、到法院申請立案: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起訴,需要帶身份證、起訴狀、證據材料等。

3、法院受理:法院受理的應出具立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義務、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以及開庭時間等。當然如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也應該出具裁定。

4、受理之後,在法院通知的時間到庭,開庭審理:案件庭審包括核實身份、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

5、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