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借款合同違約訴訟費一般按照實際交付的金額來寫。借款糾紛案件屬於財產案件,所以借款糾紛案件訴訟費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除去案件受理費外,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借款糾紛案件屬於財產糾紛案件,其收費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收取,其收費標準如下:
1、財產案件收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
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3、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4、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根據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利害關係,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
綜上所述,借款合同違約訴訟費一般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收取,根據借貸的金額來進行具體收費,一般佔借貸金額的百分比,且最後的受理費,若是雙方鬥有責任,則雙方共同承擔,或敗訴一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