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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債務糾紛應該怎樣解決

個人債務 閱讀(3.05W)

生活中,若家中老人過世,子女們在傷心的同時,還會希望能多分到一些遺產,而對於老人遺留的債務卻拒之門外,這就引發了被繼承人債務糾紛。那麼,對於被繼承人債務糾紛如何處理呢?換句話說,對於被繼承人債務糾紛應該怎樣解決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解說。

被繼承人債務糾紛應該怎樣解決

一、被繼承人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繼承人接受繼承,應當承受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也就是說,繼承人表示接受繼承,就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如果繼承人放棄了遺產繼承,則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沒有清償責任。若發生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時應如何處理?

處理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應注意的問題如下:

1、先確定遺產。

在現實生活中被繼承人死亡時,屬於被繼承人的那部分財產,往往還處在家庭共有財產狀態中,其遺產尚未確定。因此在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時,先要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於被繼承人的那份財產作為真正的遺產,以此作為清償的依據。切忌不分青紅皁白把被繼承人家庭的財產都作為遺產並以這個“遺產”負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2、區分繼承人所負下債務的性質。

分清被繼承人所負下債務的性質,只有在嚴格按照前文定義確認為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才必須依限定繼承的原則辦理清償事務,即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反之,被繼承人所欠下的債務,雖是以被繼承人名義欠下,但是實際上是用於家庭共同生產生活的,就不能認定為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而應作為家庭債務,由家庭成員共同負擔。

3、明確清償債務具體的程式。

通常是繼承開始以後,繼承人應首先用屬於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財產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後剩餘的財產,才作為實際存在的遺產再按照遺囑或法定繼承來進行分割。當被繼承人的遺產主要是實物或不動產,不便清償債務時,應按照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則,可以先行折價或變現,然後再清償債務,也可以採取共有等方法償還債務。

二、被繼承人債務糾紛怎樣解決

1、當只有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時,從原則上講,應當依照繼承人各自所得的遺產份額,按照比例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即多得者多還,少得者少還。當然這種清償仍必須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也就是說繼承人最多清償數額不超過他的繼承所得。

2、如果幾個遺產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時,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繼承到的遺產清償債務,如其所得遺產不足以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3、如果只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應當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綜上,是關於“被繼承人債務糾紛如何處理”以及“被繼承人債務糾紛怎樣解決”的有關被繼承人債務糾紛的法律內容,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其實,無論是要分遺產,還是要分擔遺留債務,繼承人們最好還是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好好商量,畢竟感情一旦破裂了就很難再修復了。如果您遇到了上述債務糾紛不知道該怎麼辦,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您想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