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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借條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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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借條才有法律效力?

資金週轉不靈是我們經常會遇到的麻煩,一旦資金有不足,就會向親朋好友或是借款機構借款。可以說,借條是我們日常最經常接觸到的一類合同,對於借條的法律效力也需要我們引起重視,避免遭受損失。那麼如何寫借條才有法律效力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一、如何寫借條才有法律效力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貸款人:是指在貸款活動中運用信貸資金或自由資金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人或金融機構。

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儘管是後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採信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借條的基本要素

1、格式內容要完整。一個完整的借條包括四個要件:債權人、債務人、欠款內容、歸還時間,還包括簽名及時間等內容。

標題一定要寫“借條”二字,切莫被別人故意誤寫成“欠條”, 雖然都是錢在別人那,但在法律上結果卻是完全不同的。

借條是日後要求、主張權利和利益的憑證,必須真實記載當事雙方的真實身份及具體事項(如應具體清晰地寫明金額、用途、利息、借款時間和還款時間等)。

如何寫借條才有法律效力? 第2張

名稱:應寫明“借條”而非“欠條”或是“收條”。

當事人:應寫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並寫明身份證號碼,千萬不要寫成暱稱或者綽號;一定寫正確出借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同時一定要寫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以避免發生糾紛時再去核實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問題。

金額:應寫清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並保證雙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規定按大寫為準;借款、還款,借物、還物,皆應寫清金額、數量,使用大寫數字,以防塗改偽造。涉及數字部分,最好用大寫,有小寫而沒有大寫,大小寫不一致,數字前頭有空格,小數點位置不準確等,這些都便於持據人新增數字或修改,進而引發糾紛。

時間:一般應寫清借款有關的相應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時間和明確的還款期限;如果不能確定要求借款人什麼時候歸還,建議出借人不寫歸還日期,這樣時效上可以保證20年,而不會由於一時忘記導致時效超過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寫上歸還日期與不寫歸還日期差別很大。

利息:如雙方約定了借款的利息,就應該在借條中用文字予以明確,並保證約定的利率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不超過銀行同等貸款利率的四倍是受法律認可並保護的,超過四倍部分則屬於高利貸,不屬法律保護範圍。法律規定:不明確約定支付利息的,歸還時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援的。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簽名:應由借款者本人親自簽名並加按手印;另外,注意:簽字後最好請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國無論是法院或律師等司法實踐中都是嚴格執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也可在按印後用括號註明是哪個手哪個手指。

語言文字:打借條,在書寫上一定要清晰,同時為了避免歧義,一定要考慮文字以及語句有無歧義。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我國的許多漢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現象,在借條中一旦使用這些漢字,就有可能造成糾紛。

交款證明:民間借貸在法律上屬於要務合同,即款項的實際交付才能使借貸關係生效。一般來說,借條足以證明借款的發生,但為了防止不必要的糾紛,應保留出借人給借款人交付款項的證明,如:少量借款直接以現金交付的,可在借條上載明“借款人已收到該款項”;以銀行轉賬等有記錄憑證方式交付的,應保管好該憑證。

擔保:為維護借款安全,可以考慮對方提供相應擔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證人擔保。即便不提供擔保,也可以考慮有兩個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擔任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名;法律關於抵押權的成立有特殊規定,如房地產抵押必須到主管部門登記,拿著借款人房產證不產生抵押效力。

2、注意形式。字裡行間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則易被持據人增寫其他內容。不要用褪色的筆書寫,鋼筆用黑墨水或藍黑墨水。若用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寫字據,遭遇儲存不當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模糊不清,亦可能為別有用心者利用化學制劑塗改製造良機。

同時借條最好是在A4紙上先將借款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影印在紙張的右下方,然後在上端書寫借條。

3、還錢時索回借條。

還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將借條遺失或一時找不到,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

4、時效即催款問題。

要及時催款。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借貸期滿後,債權人應及時要求債務人歸還借款,不能礙於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時催款。如債務人一時無法歸還,出借人可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或催要證明等,這樣訴訟時效就可從新的協議訂立之日重新計算。如債務人仍不按期履約或外逃,債權人應在借款期滿後的2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依法催收,否則就視為放棄債權,法律不予保護。

如何寫借條才有法律效力? 第3張

三、注意事項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為什麼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6、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

綜上,本文從借條的定義、基本內容、基本要素以及注意事項四個方面來解析瞭如何寫借條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希望以上由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的疑問沒有在本文得到解答,歡迎免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