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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什麼樣的借條才沒有法律效力?

債務債權 閱讀(2.06W)

寫什麼樣的借條才沒有法律效力?

一、寫什麼樣的借條才沒有法律效力

下面這幾種情況寫的借條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種就是寫借條不是借款人自己的真實意願。比如說借款人在被脅迫的情況下,迫於無奈才寫了借條。還有在借款人被欺騙,自己不知道事實,被他人故意隱瞞的情況下寫的借條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種是如果你借款超過5萬而沒有銀行轉賬證明或者見證人的見證,那寫的借條就不具備法律效力。比如你借了6萬,但是隻有借條可以證明,那這張借條就是無效的。

第三種情況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簽訂的借條,那什麼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呢,簡單來說就是10週歲以下籤訂的借條都沒有法律效果,只有超過10週歲才有資格簽訂借條。

第四種是一些不符合年齡特點的借條,18週歲以下、10週歲以上的都是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他們簽訂了一些價值比較大的借條就是不符合他們的年齡特點。這時候寫的借條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第五種就是過期借條。那期限是多長呢,一般借款時間兩年到期,而且沒有辦法證明在這兩年內向借款人催討過債務,這樣的借條就成了過期借條,也喪失了法律效力。

第六種就是借款人的個人資訊寫的不準確,借款人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都不準確,比如我們生活中習慣用小名或者外號。但是這樣會導致債務人不明確而不具備法律效力。或者借款人沒有簽字蓋章。還有如果借款人是企業,寫借條的時候沒有寫企業的全稱,甚至只差了一個名稱,那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最後就是如果借款人是精神病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而且是不具備代理權的人寫的借條,這種借條也是無效的。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