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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抵押貸款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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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抵押貸款規定是什麼?

個人抵押貸款規定是什麼?

個人抵押貸款規定是可以利用自己所擁有的房屋來進行抵押,從而獲得一定的貸款,根據《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四百一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四百一十三條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借條上寫有抵押物的債權人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追償?

在債務人不還款或無力還款,抵押擔保合同又無效的情況下,不代表債權人沒有其它辦法追回借款。常見的追款方式如下:

1、債權人委託律師到法院起訴債務人,通過法律措施追款。出借雙方的借款合同,不會因為抵押合同無效而受到影響的,債權人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訴債務人,要求還本付息,且勝訴後,還可以拿著已生效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法院強制拍賣、變賣債務人的財產來受償。

2、抵押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存在過錯的,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儘管擔抵押擔保合同無效,但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證明擔保人存在過錯的。也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清償責任,至多可以要求擔保人清償債務人現有欠款的二分之一;協商不成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訴擔保人追償。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現在如果要通過抵押房屋貸款方式來獲得貸款的話,完全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因為已經設定了抵押權,那麼就意味著不能夠隨意地將有抵押權的一些物品來售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