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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債務用於個人支出屬於什麼型別的債務?

夫妻債務 閱讀(6.1K)

一、夫妻一方債務用於個人支出屬於什麼型別的債務?

夫妻一方債務用於個人支出屬於什麼型別的債務?

夫妻一方債務用於個人支出屬於個人型別的債務,此時與夫妻共同債務是無關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2款規定,下列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實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因此,夫妻分割承擔的只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個人債務還是要個人自己來承擔。

二、夫妻個人債務如何認定?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根據本文上述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應該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如上所述,這種債務一般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義務為其償還,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將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但雙方以逃避義務為目的的不予准許。法律尊重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並不禁止夫妻雙方對其所負的債務進行相關的約定,但這種約定僅在他們之間產生效力,對外(即債權人)不產生效力。現實中不少人慾通過離婚分割財產以達到逃避清償債務的違法目的,對此,無論是婚姻登記機關還是人民法院,都應當嚴加防範,認真審查,凡有損於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協議應認定為無效。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關係親朋所負的債務。現實中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即資助方稱其所負的債務經過了對方的同意,但對方否認。這種情況下如果否認一方沒有相關的證據證明,法院很可能會判其為共同債務,這是基於夫妻之間特殊的人身關係及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而考慮的,因為一般來說,外人很難知曉他們之間是否對舉債達成了一致意見,將其認定為共同債務更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夫妻共同債務在我們國家和夫妻共同財產一樣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很多人認為他們離婚的時候,不僅僅是需要將夫妻共同財產理清楚,還需要將共同債務也約定清楚,其中如果是屬於比個人名義所欠下的一些債務,並且用於個人的支出的話,就不能夠算作共同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