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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違約金罰息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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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借款合同違約金罰息如何規定

金融借款合同違約金罰息如何規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是否支援罰息,要依據合同的約定和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是超過年利率24%而定的。

金融借款合同罰息和違約金,是不可以同時主張的,如果借款合同違約的,借款人支付違約金已經能夠補償逾期還款而產生的損失,出借人就不能再主張罰息。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金融借款合同中,一般會約定罰息。金融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罰息,是與借款期限內利息相對的借款期限以外產生的利息,即借款到期後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支付的一定比例的逾期利息,通常是在借款期限內利息的基礎上上浮50%確定。因此,若作為金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儘量在簽訂合同時,將罰息約定低一點,同時,應按約定償還借款,避免因未按約定償還借款而承擔罰息的責任。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如何確定民間借貸的利息

1、當事人對利息和利率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的約定辦理。

2、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之間約定利率的,其約定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貸款利率,但是不得高於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根據司法解釋,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3、民間借貸當事人之間不得約定計算複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指出,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4、民間借貸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約定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如果金融合同的一方違約。則有必要追究違約責任。可以根據實際違約情況追究法律責任,特別是在約定的情況下。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確認為利息的,通過協商以一種方式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