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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時怎麼約定合法利息

個人債務 閱讀(2.11W)

一、借款時怎麼約定合法利息

借款時怎麼約定合法利息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第三十條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借款時能否預先扣除利息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借款人抗辯借款金額包含高利,且提供的證據足以使法官對借據載明的本金數額認定產生動搖的,可以確定由出借人就借據本金數額給付的真實性承擔舉證責任。具體而言,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到庭陳述款項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並接受對方當事人和法庭的詢問。人民法院可根據現金交付的金額、出借人的支付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借貸雙方的親疏關係等諸因素,結合當事人本人的陳述和庭審言辭辯論情況以及提供的其他間接證據,依據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運用邏輯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綜合審查判斷雙方當事人之間借貸事實是否真實發生。

需要注意的是,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以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款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所以如果因此產生糾紛,最好求助於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