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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起訴要求債務人提前還款嗎

個人債務 閱讀(3.0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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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起訴要求債務人提前還款嗎

在日常生活中,借款給他人是常有的事。有時候,雙方會簽訂欠款協議,約定還款期限。如果欠款未到期,但出於某些原因想讓債務人提前還款的,那麼能起訴要求債務人提前還款嗎?詳細內容,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能起訴要求債務人提前還款嗎

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提前要求還款的;但如果債務人有預期違約行為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提前償還欠款。

(一)一般情況,雙方約定履行日期的協議,債權人不能主張提前履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該條法律規定既約束借款人,同時亦適用於出借人,一般情況下,除非另有約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貸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歸還借款的,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裡,是為了維護合同的穩定性。並且,合同的履行應該按照誠實作用原則,雙方履行合同須誠實、善意的履行。如果提前主張債務人履行債務,可能會給他造成損害。

(二)如果債務人有預期違約行為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前主張債權。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存在預期違約行為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這種預期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兩種情形: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只要當事人一方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一,對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雙方約定,在借款期間,應該每個月向債權人支付一定的借款利息。但是債務人在支付第一個月利息後就不再支付了,這時候就構成預期違約,債務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會再履行合同義務。為此,《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因此,債務人有權要求按照債務人按照約定繼承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的,構成違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提前主張債權。

二、遺產債務應如何進行清償

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下來的個人財產,它包括財產的權利和財產義務(即債務)兩個方面。當繼承人表示接受遺產時,就意味著他不僅取得了被繼承人生前所享有的財產權利,而且同時又承擔了被繼承人生前所負擔的財產義務。這即保護了被繼承人和債權人的應有利益,還保護了繼承人應享有的繼承財產的權利。

應當首先用遺產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其次優先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種債務。但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另外,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後再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清償債務。

債權債務關係中,一般當事人都會對還債的日期做出約定,而通常來講也是按照約定好的時間來還債的,但要是發現債務人有預期違約行為的話,那麼此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提前還款。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