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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債務問題的處理

夫妻債務 閱讀(2.71W)

夫妻離婚之後的債務問題一般都是圍繞債務的認定以及債務該如何承擔展開的,為了幫助大家順利解決這類問題,我們特意蒐集了有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具體分析夫妻離婚的有關債務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夫妻離婚債務問題的處理

一、什麼樣的債務要在離婚訴訟中進行涉及。

當然是夫妻共同債務要在離婚訴訟中加以涉及,並確定由誰分擔。這裡要注意,夫妻共同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個人債務是有原則上的區別的。

簡單地說,家庭共同債務的債務人不限於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員十幾人,若是此家中主人與主婦進行離婚訴訟,很顯然要分清對外所欠的債務是誰對外經手的,是不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還是家庭某一成員為個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債。至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區分的問題,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當然在實際訴訟中債務怎麼來確定由誰來分擔是經過相當具體的分析與審理才能確定下來的。筆者曾代理一離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被告主張曾對外借債10萬元,並且有證人2名出庭作證。應該說此形勢對原告相當不利的。但是,在原告方詢問證人時,此兩名證人對此債務的說法是不一致的,一名講此債務是在銀行給的現金,且當時兩證人與被告共三人在場;另一名則說是將存摺給的被告,由被告自己去取錢的,給存摺時三人也就是兩證人與被告在場,去銀行取錢時不是三人同去的。在法官的進一步詢問下,此二證人的證言更是南轅北轍,分歧很大。結果這筆10萬元的債務最終未被法庭認可。

二、夫妻參與經營的企業的債務由誰來承擔。

有的夫妻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投資設立了企業以經營並獲利,當然,勝敗乃兵家常事,也有人的企業是對外欠很多債務的。那麼這些債務是怎麼來分擔呢。簡單地說,這和這些企業的性質有關。如有的企業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雙方是這企業的股東,在此情況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對外所負的債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只是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財產來承擔,在離婚訴訟中夫妻做為股東,不會分擔公司的債務。(當然對雙方在公司的股權進行分割,是肯定要依法進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規定)。

如果遇到雙方經營開辦個體營業執照的生產機構,也對外負有債務,則這時的債務的分擔就是與有限公司不同了。最高院有司法解釋規定:“以公民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承包的農村承包經營戶,用家庭共有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享用的,其債務應以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俗話講:清官難斷家務事,實際上只要是有清楚的事實,結合法律的明確規定,對於婚姻家庭問題是可以依法解決的。以上講的幾點意見,供各位朋友參考,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聯絡,樂於為你解決實際遇到的法律問題。

知識延伸:如何劃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下列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因一方實施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如致他人人身損害的侵權之債;婚前一方所負的債務;婚後一方為滿足個人慾望,確係與共同生活無關所負的債務;婚後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等所負債務等。

在對夫妻債務進行處理之前,我們首先要知道哪些是屬於夫妻個人債務,而哪些又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這樣,才能根據不同債務的性質進行相應的承擔。如果夫妻債務問題協商處理不好的話,那麼就只有通過訴訟方式離婚了。本站為您整理本篇文章,感謝你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