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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後借錢算共同債務嗎

夫妻債務 閱讀(9.31K)

離婚財產分割不只是指自己的積極財產,還有消極財產即共同債務。那麼夫妻分居後借錢算共同債務嗎?我國有哪些相關規定?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分居後借錢算共同債務嗎

一、分居後借錢算共同債務嗎

根據《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上述規定,這筆錢雖然是在當事人分居期間由一方借的,但還是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以共同財產清償。

二、分居的夫妻債務該怎麼承擔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因種種原因兩人分居兩地,可是產生的債務由誰承擔,需要具體區分分居期間哪些是共同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屬於共同債務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擔。

(一)分居期間的共同債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形成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分居期間的共同債務也是如此,主要表現為:

1、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撫育子女,贍養父母,治療疾病,參加教育學習等;

2、共同從事投資實業或資本市場;

3、雖然以個人名義從事投資或經營活動,但收益卻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二)分居期間的個人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分居期間在下列情況下,雖然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債務,但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婚姻關係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好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根據實際情況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因此,分居期間為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但屬於個人債務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擔。

如果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借錢的話,原則上該筆債務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當然實踐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如對方有證據證明該債務屬於夫妻個人債務等等。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