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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借款算共同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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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借款算共同債務嗎

婚後借款算共同債務嗎

如果在婚後的借款,另外一方沒有舉證說明借款是屬於個人使用的,那麼婚後的借款屬於共同債務,但是如果另外一方有證明說明,另外一方所借的款項不是用於夫妻生活共同支出的,那麼債務就算是借債人個人的債務,不算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

另外一方所借的的借款,是用於夫妻之間的衣,食,住,行和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教育費,上面的借款的使用就是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而夫妻之間另外一方沉迷於賭博或者是不是用於夫妻之間的開支而進行的一個借款,那麼另外一方沒有享受這個借款,自然也不需要還款,由借款人一方承擔全部的還款責任。

婚姻法

1、根據婚姻法第41的條的規定,夫妻之間在離婚的時候,而用於生活開支所借的借款,夫妻雙方應當共同償還。而夫妻之間的財產不足以還清借款的時候,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各自所承擔債務的比例。而對協議不服或者是協商不成功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2、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的條例,做了一些司法的解釋,在第24條中規定,債權人到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要求歸還錢財。並主張借款是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但是另外一方有證據說明,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有約定,所借的款項是屬於個人債務的,那麼就不構成夫妻之間共同債務。

3、夫妻之間對另外一方所借的款項,是存在者連帶償還義務。但是如果是夫妻雙方之間對夫妻財產做了約定,婚姻第19條有說明,夫妻對自己所得的收入和借款,做了約定,約定的內容為夫妻之間的財產歸個人所有,所借的款項,也是需要個人來承擔的。那麼在這類情況之下,另外一方所借的款項,債權人要求主張共同債務的時候,人民法院是不會支援的。

4、但是債權人在主張債務是夫妻債務,夫妻之間另外一方拿不出證據說明,另外一人所借的款項不是用於夫妻之間的生活開支,而且在婚姻存在期間也沒有約定,個人的收入和借款不屬於夫妻之間共同財產和責任的,那麼人民法院應當支援債權人的主張,夫妻另外一方所借的款項為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