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夫妻債務>

夫妻協議離婚逃避債務

夫妻債務 閱讀(2.05W)
夫妻協議離婚逃避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協議離婚逃避債務

最近幾年湧現了大量的債務糾紛,有的債務人為了享樂揮霍賭博等,在同一時間段內向多人借款,有的債務人生意經營不善,對外界欠了大量的貨款,導致在臺高柱而無力清償。在債權人向其主張債權時,有的債務人為了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往往採取非正當手段,比如離婚時放棄自己本應該享有的財產份額,將財產全部歸屬另一方,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低價無償轉讓財產等等。那麼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債務人離婚時約定將婚後共同財產全部歸屬配偶有一方所有,放棄自己對共同財產應當享有的份額。如果因此導致債權人的合法債權無法實現的,可以認定債務人逃避債務,債權人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申請撤銷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歸屬的約定,來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