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解答>夫妻債務律師解答>

協議離婚逃避債務

最近幾年湧現了大量的債務糾紛,有的債務人為了享樂揮霍賭博等,在同一時間段內向多人借款,有的債務人生意經營不善,對外界欠了大量的貨款,導致在臺高柱而無力清償。在債權人向其主張債權時,有的債務人為了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往往採取非正當手段,比如離婚時放棄自己本應該享有的財產份額,將財產全部歸屬另一方,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低價無償轉讓財產等等。那麼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債務人離婚時約定將婚後共同財產全部歸屬配偶有一方所有,放棄自己對共同財產應當享有的份額。如果因此導致債權人的合法債權無法實現的,可以認定債務人逃避債務,債權人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申請撤銷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歸屬的約定,來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

協議離婚逃避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