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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債務如何認定

夫妻債務 閱讀(2.84W)

一、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在婚前形成的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由其人承擔。
二、在離婚糾紛案件中,債務的成因的審查,主要是看債的發生是否因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
三、欠條的效力性審查同樣是一個非常重要且直接的內容。
四、借款的事實雖然存在,但配偶借款後並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是家庭投資,就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五、有借款事實的發生,且借款也是因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借,夫妻雙方對於借款事實都已知曉。

離婚債務如何認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