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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還要承擔對方的債務嗎

夫妻債務 閱讀(2.46W)

視情況而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果是離婚之後對方所負的債務,則為個人債務,不需要承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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