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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債共籤或事後追認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債務 閱讀(2.86W)

一、共債共籤或事後追認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共債共籤或事後追認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總的來說,基於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一般而言,補簽名、夫妻雙方事後重新共同出具欠條或夫妻一方出具確認書為最常見、最直觀的追認形式;其次,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電話、簡訊、郵件等其他體現共同舉債意思表示的有關證據也可以作為形成追認的有效形式;同時,未簽字一方在事後的共同還債等行為也可以作為形成追認的有效形式。

二、共同債務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現實生活當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很多離婚型別的案件就是因為債務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所以沒有辦法協商離婚,只能夠通過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在這種情況之下,對於共同簽訂的債務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