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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債務糾紛的夫妻怎麼寫離婚協議

夫妻債務 閱讀(2.84W)
有債務糾紛的夫妻怎麼寫離婚協議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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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債務糾紛怎麼寫

債權債務糾紛是在實踐中是非常普遍的,也是非常難處理的一種糾紛,特別是對於夫妻債務處理的問題,簽訂書面債權債務協議,協議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基本資訊,如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
二、債務的種類、內容、債務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三、雙方就債務應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即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應承擔怎樣的違約責任,例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即如因履行協議發生糾紛,雙方通過何種方式解決,例如是通過第三方調解、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六、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最後,債權債務協議應有雙方簽字確認,如為企業的,還應加蓋企業公章或合同專業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