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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債權債務協議書怎樣寫有效?

夫妻債務 閱讀(2.53W)

一、夫妻雙方債權債務協議書怎樣寫有效?

夫妻雙方債權債務協議書怎樣寫有效?

有效的條件:

1、先寫明夫妻雙方各自的身份資訊,包括姓名、住址、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2、在協議主中對於債權的承擔以及債務的分攤等進行明確的約定,需要注意的是約定的內容必須是雙方達成的真適合意。

3、協議書的最後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以及寫明協議的訂立日期,還有就是如果有見證人的,見證人也應當簽字。

二、夫妻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獲得的債權,為夫妻的共同債權。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外形成的債務,或一方為了雙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而對外形成的債務,均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包括夫妻雙方因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所負的債務;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所負的債務;為履行撫養教育子女、贍養扶助父母等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等等。

為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個體工商業、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雙方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證券交易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以個人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雖由一方獨自籌資但收益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等。

三、人民法院審理夫妻之間債權債務關係,應當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第一,人民法院在審理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時,要結合《婚姻法》、《繼承法》等親屬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查。

夫妻之間債權債務關係形成時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著密切的婚姻家庭關係,這種債不單純是經濟關係,也體現了一定的人身關係,結合《婚姻法》、《繼承法》等親屬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查就顯得十分必要。

第二,要尊重夫妻間對財產所有權的約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人民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對自己財產的意思自治。當然,人民法院對這種約定的合法性,也負有審查的義務。要審查這種約定,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採用了書面形式;內容是否為法律所禁止。

第三,要注意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

第四,要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舉證責任的分配。

夫妻雙方在訂立離婚協議時就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對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共同債權以及孩子的撫養權歸屬等進行分配和確定,必須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進行,如果是一方在離婚後沒有生活經濟來源或者是擁有孩子的撫養權的,另一方在分割財產時應當適當照顧困難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