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2)財產分割協議文字;(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圖文推薦